2018中国(杭州)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招募推荐搭建供应商资格
公 告 文 件
第一号补遗书
致潜在应标人:
根据公告文件资格要求第4条的规定, 应标人对招募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;并根据公告文件资格要求第4条的规定对公告文件进行修改。鉴此,发布第一号补遗书(共一页),该补遗书为公告文件的组成部分。
对公告文件的修改
公告文件资格要求第4条“自正式申请之日起前12个自然月期间,营业额达到1000万以上(含1000万),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”更改为“自正式申请之日起前12个自然月期间,营业额达到500万以上(含500万),须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”。
招募人:杭州西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2018年9月4日